編者的話
文:路家
今年是聯合國《人權宣言》頒佈75週年,也是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在澳門生效15週年。今年9月1日起,中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亦生效。
以上的不論是宣言、公約、法律,其目的都是創造平等的世界。而人人有權參與文化和表達自己,是上述文件共享的重點之一。多年來多個界別的持分者一直致力構建共融社會,但因為眾多因素,要達成這目標仍是長路迢迢。
在新一年,我們將走訪不同群體,了解他們對文化平權與共融的想法。有些問題或許未必能立即解決,但希望因着了解,這些壁壘與障礙終將有天得以衝破。
希望這天伸手可及。
焦點觀察
手藝工作室:
望建共融社會
(節錄)
文:麥雋華、路家
手藝工作室成立於2018年,由具手語基礎又醉心表演藝術的視形傳譯員組成。雖然成立僅五年,但已參與多個演出,例如扶康會成立十五週年的大匯演、「戲劇農莊」和「友人」等本地藝團的演出,乃至佛山市的城市藝術季等。而近年的澳門藝術節也有部分演出能看見他們在台上的身影。
按社會工作局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持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人數為16,508人,當中聽力殘疾為4,734人(佔28.6%)。但有關群體參與戲劇的情況,一直未見有公開調查或研究發佈。
韋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健聽人士及聽障人士在同一條件下去享受、認知、感受劇場表演。工作室在自己圈內宣傳時,視形傳譯的場次一場最多有20至30人參與,其中對手語有興趣的健聽人士亦逐步增加。而藝團「友人」主辦、與「手藝工作室」合作的課程「心之飛人」,亦是健聽與聽障人士一同上課。「大家在平等的條件下享受,是我們現在的方向。」
「聽障人士開始多了機會去接觸戲劇,但原來聽障人士也欣賞我們的演出。」
卡達也指,手藝工作室近年與廣州、佛山等大灣區城市的團體有不少交流,當地觀眾反應熱烈。工作室又表示,除了在澳門培育視形傳譯員外,相信未來會在大灣區城市當中會有更多合作空間,將重點推動共融藝術,將藝術普及化,讓更多人士參與。
(全文可於紙本閱覽。)
口述影像在劇場
——專訪演戲空間
(節錄)
文:卓早言
眼睛是重要的感官,但沒有了視力,仍有其他方法可以讓人們感受另一種光明。在劇場與電影的世界中,口述影像是指把視障人士看不見的畫面、情景以旁述員以語言描繪出來,令畫面得以在觀眾腦海中活現。
口述影像近年在澳門的發展,可追溯到2013年的澳門城市藝穗節,當時剛成立的藝團「風盒子社區藝術發展協會」首次引入「口述影像」工作坊,並在演出《其實我們》中提供此項服務,可說是讓視聽障人士有渠道欣賞劇場作品的重要一步。而另一藝團演戲空間,亦自2014年起,開始涉足劇場通達服務這一領域。
展開口述影像工作 為了拓展觀眾
「其實我的初衷真的很簡單,我是想多一些不同的觀眾會進入劇場。澳門有70萬人,假設有兩萬(人)是會看戲的,如何吸引多一些不是看舞台劇的人,參與這件事情呢?」會長張奕錡如是說。從這個單純的初衷開始,演戲空間2014年首次舉行口述影像工作坊,邀請來自香港的導師帶領,並於翌年初的學生演出《八個受傷青少年》中實踐,是劇團首批培養出來的口述影像員。十年下來,劇團約為自家創作的五至六個演出提供口述影像服務,不少更是同時設有口述影像與劇場視形傳譯工作坊,積極為服務注入新血,同時亦以演出作為學員的實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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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要如何通,才能達?
——服務使用者有話說
(節錄)
文:路家
通達服務是達致文化平權的重要途徑之一。但究竟怎樣的服務才是通達?
馮燕的經驗:各有需要
馮燕是弱聽人士,現在也是「心之飛人」的學員之一。她表示,由於戲劇的對白較多,即使之前有看演出,也是以無語言的舞蹈為主,集中享受視覺體驗,但因為藝團「手藝工作室」的成員麥月珍邀請,於是她前往捧場,自此便打開了她的「戲劇大門」,並開始參與戲劇。「疫情時的線上上課,大開眼界,內容之前從未接觸過,覺得很神奇。」未來,她還希望學習編劇,撰寫聽障人士的故事。
但她亦坦言,自己看演出時較習慣使用文字字幕,手藝工作室的「視形傳譯」對慣用手語的聾人幫助較大,原因是不同年齡與學習背景的聽障人士,對視形傳譯和字幕的選擇會有所不同。年輕的聽障人士一般都在正規學校上課,對文字的掌握很多時較手語強,但有些人則以手語為母語,所以各有不同。而她有感,在沒有字幕的情況下,視形傳譯則發揮功能,在自己未能聽清對白時,協助自己了解演出內容。
手藝工作室的成員麥月珍亦補充,有些健聽人士會以為,弱聽人士有了耳機後,聽覺就與健聽人士一樣,但其實這是一個誤解。「特別是以前的耳機,它只是一個聲音接收器,但它接收後再放大的聲音,除了人說話的聲音,還有環境聲,如冷氣機聲、摩打聲。弱聽人士要在眾多聲源中,找到自己要接收的聲音,其實很累。所以要觀劇時,他們會膽怯。」
(全文可於紙本閱覽。)
遠方現場
甚麼是通達 Access
文:李雅瑜(英國)
Mind the Gap 劇團藝術總監
香港展能藝術會多年來一直推廣藝術通達,相信很多人也聽過通達服務。基本的要數口述影像、手語傳譯、自在劇場等。想溫故知新的各位請看中文這裡或英文這裡。
上年提到英格蘭藝術委員會Arts Council England於2020-30年的資助方針特別強調社區參與、共融及多元文化。有ACE這個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帶領風氣,通達服務已漸漸成為英國大部份演藝節目的基本操作。但若沒有這種風向,藝術人員的工作千絲萬縷,作品本身已灌注了全部精力,完成作品後還要提供通達服務豈不是壓力山大?而且就算有心提供服務也只有極少需要使用服務的觀眾,會否有點白費心機?
正如Peter Brook所講,劇場是個空的空間(empty space)。在空的空間裡,我們有機會重新想像一個世界,跳出現實這個充滿壓迫及不平等的框框,從根本建構一個歡迎多元觀眾及創作者的世界。Access是前言而非後話。Access不是單表層上令人欣賞到節目,更根本的是同等重視每個人的體驗及平等參與。《等待明光》的失明演員被質疑扮盲,Williams Syndrome作曲人Jez Colborne被懷疑幕後代筆,很多人不明白他們何以能在台上揮灑自如。因為問題從來不是他們,而是他們身處的環境,在空的空間裡就能把平時的障礙移除。
多元觀眾與藝術通達是雞先定蛋先的問題,我願見更多不同的人創作及享受藝術,所以我願意先行前一步。
邊緣群體的發聲
文:梁海彬(新加坡)
新加坡劇場工作者
今年5月份,受新加坡濱海藝術中心委約,Orang Pulau(島嶼原住民,也稱作Orang Laut 「海人」)後裔菲爾道斯(Firdaus Sani)與詩人阿斯尼達(Asnida Daud)聯手呈現一齣舞台劇「Air Da Tohor」(潮汐退去),重現海人逝去的歷史與文化。
世世代代沿海為生的海人,在新加坡被殖民時期,以及獨立後的國家發展中,遭遇了離散和被消音的宿命:有的海人被迫離開新加坡,有的被迫搬遷到新加坡本島去。老一輩海人逐漸老去,海人的文化與記憶也隨之漸漸消逝。菲道爾斯眼見海人文化傳統與手藝流失,於是在2020年發起了Orang Laut SG(新加坡海人組織),通過社交媒體(@oranglautsg)和網站(oranglaut.sg),除了紀錄和保留海人美食的文化,這些年來也提高了新加坡人對海人文化的意識與認知。
海人是新加坡官方歷史裡隱形的族群,但也有藝術家對海人感興趣:早在2001年,跨媒介藝術家載昆寧(Zai Kuning)在劇團「劇藝工作坊」的藝術入駐計劃下,開始探索海人文化。載昆寧從對海人的藝術探索,漸漸擴展到探索古新加坡與周邊廖內群島複雜的歷史文化關係,他閱讀到馬來古國三佛齊第一位君王(Dapunta Hyang Sri Jayanasa)和其2萬海人大軍的事蹟,於是自2014年起,他以海人視角重新想像馬來文化歷史,運用船型意象,在新加坡、香港、巴黎製造了四艘不同版本的藤船,創作出《Dapunta Hyang:知識的傳播》:一艘長17米、高4米的藤船裝置,2017年在威尼斯雙年展展出,隔年在新加坡「劇藝工作坊」展出。
在官方歷史中消失的海人族群,向來只是歷史研究員的對象,由藝術家為其發聲;到了社交媒體時代,海人族群也有了更多渠道来保留/推廣自身文化,也能獲得官方藝術機構(如濱海藝術中心)的支持與資源供給。
但也有組織從中看到了商機:2022年,旅遊體驗業者「出發吧!新加坡旅遊」設計了一個旅遊配套,邀請公眾乘船遊歷新加坡南部島嶼,安排演員在船上扮演「海人」為乘客講述海人歷史,頗富戲劇色彩。然而新加坡海人組織指出,該體驗式演出對海人文化的詮釋有誤:例如讓「海人」角色穿馬來傳統服飾;例如遊客與「海人」竟然是乘搭中國古帆船出海。海人在城市發展下遭受傷害,如今又在企業商機下二度受害。
藝術可以是為邊緣群體賦權的有效媒介,但如何有意識地、負責任地為邊緣群體發聲,如何尊重而不淪於消費他們的文化—— 間接加速了邊緣文化的消亡—— 是藝術工作者們接下來需要進一步進行的探索。
The Âtre 生活
「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與澳門
(節錄)
文:徹
而曾經為澳門主權國的葡萄牙,在經歷過1974年的「康乃馨革命」而重新成為民主國家後,也於1976年10月7日簽署了公約,並於1978年7月31日批准。澳門《公報》亦於1992年刊登「第45/78號法律——核准追認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方面權利的國際公約」,並藉著「第41/92號共和國議會決議」,落實公約會「延伸至澳門地區適用」。
到了回歸前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於1997年10月27日簽署了這份公約(不包括任擇議定書),並藉「第1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確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民也獲得了該公約的保障: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通知作為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訂於紐約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管實體的聯合國秘書長,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公約第三部份第十五條第一款(甲)項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分五部份共三十一條,當中的第三部份第十五條第一款(甲)項,也許就是我們得以繼續進行所有演出製作、工作坊和講座、出版等等活動的基礎理據,因為: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
不過,用上「也許」這個字眼,也是因為這句「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實在有太多可解讀,或需進一步定義的空間了。因此,「經濟、社會、文化委員會」經進行多次的討論後,透過「第21號一般性意見」這份文件,對該點作出了進一步的解釋⋯⋯
二零二三年九月號
Issue 09
編輯、校閱
羅嘉華
聯合編輯、校閱、行政
葉嘉文
採訪、作者
麥雋華、卓早言、路家
外地專欄作者
李雅瑜、梁海彬
專欄作者
戴碧筠
平面設計
洋小漫
出版日期
二零二三年九月
出版及發行
卓劇場藝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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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物獲文化發展基金資助部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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